轉知研教組通知,依教育部來函,自114學年度起,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有新的機制:
114學年度起,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,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,並由考試委員簽署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(如附件檔案)。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,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;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。
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,且需逐次申請。
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,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(所)務等會議審核確認。
提醒:
自114學年度起,繳交的論文要申請延後公開,一律按新制辦理。
☆☆☆113學年度及之前已完成學位考試但申請不畢業者,於114學年度繳交論文如有需要申請延後公開,須請原口試委員補審核並於附件審核表補簽章。
